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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程总承包合同》中的财税条款,如何签订可节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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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25日,住建部和国家市场总局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,韦老师经过初步学习发现,这个示范文本在很多地方考虑了财税问题,如合同价款以价税分离方式列示,设计、施工、采购设备费用单独列示以便于计税方法协调,联合体成员的收款开票分工,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,工程价款由于税收政策等法律问题调整等,说明起草者已经关注到这些问题,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。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厅)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、市场监督管理局(委)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: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,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0-0216)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,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、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。原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(GF-2011-0216)同时废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1月25日
此外,示范文本内容非常全面完整,融合了现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全过程全流程,预付款、进度款、违约金、质保金、担保、保险、水电费、维修、合同解除、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等内容都涉及到财税处理,值得建筑财税人员认真学习。
关于建筑业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到的财税问题以及其他疑难,关注本期《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财税法风险管控策略》实战培训(点击蓝字了解),韦老师将围绕实务中的众多疑难问题与大家深入分享,结合案例深刻领会“合同控税、数据控税、发票控税、财务控税、制度控税”是建筑企业节税和防范风险的五大法宝。
现将韦老师从财税角度学习的部分条款标注列示如下,供大家参考(点击图片放大查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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